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武汉工程大学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总会之间的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网络安全和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校友官方QQ群、微信群是武汉工程大学和校友之间、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平台。QQ群、微信群应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工程大学校友总会、地方校友分会以及行业分会等所有武汉工程大学官方校友QQ群、微信群。
第四条官方QQ群、微信群建立
(一)有序建立各地校友Q群、微信群。
(二)各地(行业)校友Q群和微信群均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名片、群昵称命名原则为姓名 专业年级(简称) 所在城市(例如:李四-有机化工97-武汉)。原则上仅限在当地工作(行业)、生活的校友、部分学校领导、老师和工作人员加入。
(三)群数量依据当地校友数量而定。
(四)已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行业),由当地校友组织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建立Q群和微信群,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未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可由当地热心校友建立Q群和微信群,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
(五)对入群校友数量已达群容量上限的,可由当地校友组织在校友总会的指导下建立校友二群、三群……对入群校友数量未达群容量上限的,应对现存的多个校友Q群、微信群进行整合。
(六)各地校友Q群、微信群的命名原则为“武汉工程大学xx(地区、行业)校友”。
(七)校友总会、各地校友会可视情况建立工作Q群和微信群。
(八)各地校友Q群和微信群必须有学校校友工作人员入群。
第五条官方QQ群、微信群管理
QQ群、微信群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群主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QQ群、微信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
(一)已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群主及管理员由当地校友组织确定,并报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未建立校友组织的地区,群主及管理员由建立者或者热心校友担任,并向校友总会秘书处报告。
(二)群主及管理员应加强对群成员的管理。群主及管理员不能经常上网履职的,应视情况选取能经常上网且热心校友工作的成员为群主或者管理员,也可以将校友总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设成管理员。
(三)群主及管理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校友总会秘书处申请将群主或者管理员身份转给其他成员。
(四)群主及管理员应核实校友身份,并及时要求群内成员及时修改群名片、群昵称,以便大家相互了解和监督,对不符合群成员身份者和拒不修改群名片或群昵称者坚决予以清理出群。
第六条管理人员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发布所在QQ群、微信群的相关制度守则。
(三)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四)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五)按照校友总会秘书处的要求管理QQ群、微信群和发布相关消息。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QQ群、微信群成员要求
(一)入群人员在群中统一按“真实姓名/在校时所在院系级次”的格式署名,以便尽快相互认识,加深了解。
(二)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三)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不得随意发表未经他(她)人同意且带有个人隐私性质的内容和图片,泄露和侵犯他人隐私;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
(四)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
(五)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或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六)微信群微信(QQ)群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七)官方微信微信(QQ)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总会的通知应由总会相关工作人员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八条违规处理
(一)如发现官方QQ群、微信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QQ群、微信群负责人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责任。
(二)如官方QQ群、微信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校友总会要求不一致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校友总会、校友工作处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QQ群、微信群的管理人员资格或QQ群、微信群官方效力。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官方QQ群、微信群命名格式或群名称中出现“武汉工程大学、校友”字样来命名任何与武汉工程大学校友相关的QQ群、微信群,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本办法由武汉工程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
校友总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905335 邮箱:11730372@qq.com
微信、QQ同号:11730372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工程大学校友总会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