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建设发展离不开校友的热心支持和无私奉献。为做好校友工作,加强与校友的联系,更好地为校友服务,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友工作联络员,充实我校校友工作队伍。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和人数
武汉工程大学应届毕业生,按每个专业聘任1至2名。
二、聘任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2.在同学中反映好,凝聚力较强;
3.热爱母校,热衷于校友工作。
三、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届本专业(班级)校友之间、本届本专业(班级)校友与学校校友会秘书处及当地校友分会的信息联络工作;
2.积极协助本届本专业(班级)校友举行各类校友聚会活动,及时向校友会秘书处反馈聚会信息;
3.积极参加就业单位所在地校友分会工作,并介绍在当地工作的毕业生参加校友会活动,充分搜集校友信息和业绩,及时向学校校友会秘书处通报;
4.联络员本人如有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的变化,须及时向校友总会反馈信息,以便保持长期联系;
5.广纳校友意见,为学校、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校友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聘任形式和程序
学校发布通知以后,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并将推荐名单汇总后交学校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学校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在武昌校区行政楼602,联系电话:027-87195437,Email:aawit@mail.wit.edu.cn)。
人选报经学校批准后,聘任其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并颁发聘书。
五、聘任管理
学校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对校友工作联络员的聘任、管理工作,并将联络员情况及联络方式通报各地校友分会。
学校对于有突出贡献的联络员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在校友网站及刊物中进行宣传。
因校友联络员本人原因,报请学校同意后,可以解除聘任。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学校办公室校友会秘书处
2010年4月15日